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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基金销售的主要法律规定

日期: 2020-04-21 14:55:21 作者: 李四光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基金销售的主要法律规定,希望能给大家的备考带来帮助,减轻大家的备考负担,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取得证书。

  基金从业考试考点。基金销售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04.6.25中国证监会颁布,2004.7.1实施

  第一部规范基金销售活动的部门规章

  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2007.3.15颁布并实施

  三层体系监控架构:第一个由基金投资人自己监控,要求前台业务系统必须允许基金投资人对自己的交易和资金划付进行明细查询;第二个由基金销售机构通过后台管理系统进行监控,主要体现在对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几类对账作业的规定方面;第三个由监管机构实施外部监控,即通过接受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报送的信息流、资金流信息,进行账面和实际金额的对比分析。

  信息管理平台,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应具备规定的基金销售业务功能,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监控核对机制,基金销售费率的监控机制,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投诉机制,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在基金销售业务中的运用,并能够为中国证监会提供监控基金交易、资金安全及其他销售行为所需的信息。

  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2007.10.12颁布

  1、“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指导原则和管理制度”

  指导原则: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管理制度: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或方法;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对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进行匹配的方法。

  2、“审慎调查”

  基金代销机构选择代销产品时,应当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代销机构时,应对基金代销机构进行审慎调查。

  3、“基金产品风险评价”

  4、“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

  5、“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实施保障”

  活到老,学到老,学无止境,学习没有终点,备考时间已经开启,考生们要抓紧时间,利用好每一分每一秒。学习是无止境的,努力也是无止境的,希望大家能在备考过程中多总结考试经验,多思考,多积累知识点,夯实基础,不论习题怎么变化,都能够知道考查的重点是什么。学习是每天都不能松懈的,不为失败找理由,只为成功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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